各有關教員:
根據我校研討生教導和學科成長的須要,現將2021年博士生指點教員選聘任務相干事件告訴以下:
一、選聘前提
按《上海理工大學博士研討生指點教員選聘劃定》(上理工[2020]205號文)(附件一)的請求履行。
二、日程支配
(一)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7日
1、請求者填寫《上海理工大學請求培育博士學位研討生指點教員簡況表》(附件二),并籌辦響應的支持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裝訂本1份)。如請求特聘博導須在簡況表首頁“是不是請求特聘”處勾選“是”。
支持資料:1)簡況表內所列論文須已見刊,代表性論文限填10篇,請求者需供給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次、論文全文的復印件。若有檢索必須供給藏書樓出具的檢索證實;2)簡況表內所列科研名目需經過科技處考核認定,在外單元取得的科研名目需在支持資料中供給外單元或名目所屬部分出具的書面證實或名目條約書。科研名目級別認定參照黌舍天然迷信類、人文社科類科研嘉獎的相干文件劃定(附件四);3)支持資料的裝訂挨次需與簡況表中所填功效挨次分歧,并裝訂封面及目次。
2、請求者將請求資料(電子版簡況表,紙質簡況表原件1份,紙質簡況表復印件1份,與簡況表內容絕對應的支持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裝訂本1份)提交至理學院213辦公室。電子版簡況表發送到郵箱912913560@qq.com。
報告學科為同享學科的請求者需提交請求資料至響應主體學院。
(二)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4日
學院對請求者報告資歷及資料停止初審并匯總,并于12月14日前將考核經由過程的一切紙質、電子資料及匯總表(附件三)交研討生院。
(三)2020年12月中下旬
研討生院對報告資料停止終審及匯總。
(四)2021年1月
黌舍構造專家組對校內報告者的資料停止評斷,做出評估定見并反應至學院。
(五)2021年3月上旬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具備博士生導師資歷的委員)參照專家組定見,根據選聘請求停止考核并作出抉擇,肯定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保舉的擬選聘博士生導師職員名單,在院內停止公示,并將公示經由過程的名單于3月15日前報送至研討生院。
(六)2021年3月中下旬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分委員會保舉擬選聘的博士生指點教員停止評斷。參加保舉名單的請求者以PPT情勢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上停止報告請示,報告請示請求實時候另行告訴。
三、報告資料的年限
請求擔負博士生指點教員職員報告資料中功效的時候限制,近五年指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近三年指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培育博士學位研討生指點教員簡況表(2021版).doc
附件3請求培育博士學位研討生指點教員學院匯總表(學院填).xlsx